水泥买卖合同

时间:2024-09-18 16:29:36
水泥买卖合同

水泥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泥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水泥买卖合同1

签约地点:_______

乙方(华新):_______

甲方:_______

档案号: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价格及供货计划如下:

合同价格原则不变。如遇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和/或原、燃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甲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明确拒绝或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货物交付:

1、甲方自行组织□车辆□船舶到(厂区/仓库/码头)提货。货物装车(船)由甲方委托乙方与装运单位签订合同,力资费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负责从装运单位取得力资费发票,并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出厂价发票时一并交付甲方。

2、乙方按甲方书面需求计划供货。若甲方需调整产品需求计划,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确认:月度计划火车、船运提前7天,汽车运输提前3天向乙方书面提报变更需求计划。若甲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和提货,乙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计划。

三、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乙方应立即复核,若确属乙方原因应予以更换。

2、散装水泥以乙方供货工厂出厂磅单数/船运计量单数量为准,合理磅差率为3‰,合理磅差率内的负误差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由甲乙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乙方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乙方原因,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若甲方未在收货当时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的,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收货人签收笔迹或收货印章式样另附),指定收货人对数量有异议的,亦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四、货款支付:先付款、后发货。五、发票的出具:乙方对甲方出具产品出厂价发票。

六、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通用硅酸盐水泥执行GB175—20标准。

2、特殊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

3、验收方法:以□乙方□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同编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并委托□乙方□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抽样。

4、提出异议期限:如甲方对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四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无异议。

5、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出现质量异议时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产品销售(使用)的区域/工程(项目)客户: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按第六条约定方式检验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愿承担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乙方在供项目和客户;

②在未经乙方许可情况下,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到非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项目或客户。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报书面产品需求计划和/或变更计划,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时)/盖章(甲方为法人和/或经济组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 份。

3、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甲方对所获知的乙方商业、技术与客户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2

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运费及金额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GB175-20xx执行。

三、 数量评定:

①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②散装水泥以供方过磅为准。

四、 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按需方指定地址送货,如送货地址变更则另行定价(以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运费单为准),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预付货款,先付款后发货,发货数量以实际付款为准。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 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当月实际买卖数量及金额,结算后3日内支付价款。

□预付 的合同价款,发货后支付 的合同价款,确认收货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供方自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发货。

六、 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供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如供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拒绝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变更: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

对价款调整时,可以使用"水泥调价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供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九、其他条款:

1、关于货物签收:合同签订后交货前,需方向供方提供代表需方签收货物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需方公司公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 ……此处隐藏17174个字……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保证按时供货,并提供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3、若甲方未按时提供乙方所需产品,造成停工待料,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每天按500元赔偿给乙方。

乙方

乙方保管、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八、价格:780元/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日

水泥买卖合同14

合同编号:漳(尚)CG010-20xx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许一杰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51#楼"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工业南路,拟向供方购买 袋装白水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二、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白水泥

2、品 牌:粤鹏牌

3、规格型号:70斤/包

4、购买数量: 约2500包

5、产品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 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四、备货和收货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 叁 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需方指派 刘延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260518186)为指定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收货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

五、合同单价和结算

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 元 。

2、暂定合同总价: 67500元

3、合同单价: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

(2)转账或现金支付。

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a)《备货单》(如有);b)收货单;b)对账单;d)发票(按合同约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验收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1)质量验收:

七、违约和争议

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退场、拟更换产品货到工地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报关费(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费用】。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约事项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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